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变更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12条:旅行社、分社变更经理、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1、更换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申请书。(内容:说明更换原因,加盖公司印章,到县区旅游局审核,县区旅游局在申请书上签字“情况属实,同意更换”并加盖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原件一并上交市旅游局。
4、更换办公场所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更换法人、经理、或投资人的,需提供更换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表;董事会会议决定、任命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备齐相关资料;
2.到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到各县(市、区)旅游局审核批准;
4.到南充市旅游局办理变更手续。
5、法人与银行从新更换的《中国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变更法人需要)
办理科室
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科((联系地址:南充市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市旅游局130办公室,联系电话:2666800)
收费事项
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注
以上各项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均需(一式2份),所在地县(市、区)旅游局存档一份,南充市旅游局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