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 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第六条
3、 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4、 《四川省旅游局行政许可委托书》
申请条件
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都应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存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条件。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报材料
1.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人员资质证明。与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聘用3名以上导游人员的导游资格证书(或IC卡)复印件;
8.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张规格印制并汇编成册,一式二份,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留一份,南充市旅游局一份建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备齐申报材料,报请设立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2.设立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材料内容逐项核实,符合条件和规定的出具查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整改达标后再出查验报告。现场查验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向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南充市涪江路19号,三楼综合服务窗口,联系人:聂绍铭,电话:2338803)提交申报材料和现场查验报告;综合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正式受理。
4.南充市旅游局按程序审批后,下发批准文件,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省旅游局盖章。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送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发放给申请人。
5.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开设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6.申请人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存款凭证复印件、旅行社责任保险发票等,到南充市旅游局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不收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南充市旅游局: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30室
办理科室:行政审批科,联系人:林奕杉 刘欣
咨询服务电话:08172666800 传真:0817266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