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相关旅游企业:
为提升南充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境内外旅行商推广南充旅游线路的积极性,进一步打开境外旅游市场,推动南充入境旅游发展。现将《南充市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旅游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日
南充市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南充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境内外旅行商推广南充旅游线路的积极性,推动南充入境旅游发展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用于支持开拓来南充的入境旅游发展。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境内外旅游企业。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奖励包括组织入境旅游和境外宣传促销两类项目。
第五条 组织入境旅游
奖励对象:1.组织境外游客从南充以外的其他口岸(中国境内)包机来南充的境内外旅游企业;2.组织境外游客航空切位来南充旅游的境内外旅游企业;3.组织入境游客以其他形式来南充旅游的境内外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1.入境南充旅游的境外游客在南充住宿2晚及以上;2.游览南充境内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3.包机团队每架次不低于120人;4.航空切位不低于20人;5.以汽车、火车等其它形式来南充旅游团队不低于20人。
奖励标准:1.包机团队按300元/人奖励;2.航空切位按150元/人奖励;3.以其它形式来南充旅游的团队按50元/人奖励。
第六条 境外宣传促销
奖励对象:在境外地区公共媒介(电视台、网站、报刊等)宣传推广南充旅游产品的境内外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投放的材料事前需经南充市旅游局审核通过。
奖励标准:按照投放总费用的20%进行补贴,一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拨付
第七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直接向南充市旅游局提供申报奖励,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和申报材料(附后)。
第八条 南充市旅游局成立奖励评审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奖励资金安排。评审意见(含未通过审核的)和奖励资金安排须在南充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
第九条 组织境外游客包机入境旅游奖励,在项目完成后即可进行申报,按照一团一申报的原则,不能重复申报。在客源地投放广告宣传奖励可以凭与当地媒介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在项目完成后给予奖励。南充市旅游局在收到申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在收到答复的10个工作日内完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南充市旅游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旅游法》有关条款运作入境旅游,扰乱正常入境旅游市场秩序;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入境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充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南充市入境旅游奖励申报材料
2.南充市收费景区(点)名单
附件1
南充市入境旅游奖励申报资料
一、申请书
申请单位需在申请书中提供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类型及金额、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
申请入境旅游奖励的境内外旅游企业需向南充市旅游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入境旅游奖励
1.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合同相关文件复印件。
3.旅游机票名单表(编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4.意外保险单复印件。
5.地接社接待计划书。
6.电子行程单。
7.酒店入住付房费凭证。
(二)客源地投放南充旅游产品广告奖励
1.广告见证材料。包括登载广告的报纸原件、电视台播放广告录像等佐证资料。
2.与媒体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3.当地主流或旅游专业媒体合作的认定资料。包括专业机构统计的当地报纸发行量排名、电视台收视率及排名等。
附件2
南充市收费景区(点)名单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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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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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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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风景区、锦绣田园风景区、嘉舟丽港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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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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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山风景区、金城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六合丝博园(蒸汽观光小火车、制丝老设备体验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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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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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古城景区(张飞庙、贡院、文庙、中天楼、华光楼、风水博物馆)、锦屏山、状元洞、天宫院、熊猫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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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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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钟湖景区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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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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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机生活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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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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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蓬山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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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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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第一桑梓景区百牛渡江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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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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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故里景区丁氏庄园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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