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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2008-08-14 10:40:51

各旅行社及分社:

  为帮助我市旅行社的度过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尽快恢复旅游市场,按照四川省旅游局《关于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川旅发〔2008〕100号)精神,我市将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还标准

各旅行社及其分社均按质量保证金缴纳数的80%暂退。

  二、使用期限

  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期限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所退还质量保证金应于2010年2月28日归还至南充市旅游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充文化路支行,户名:南充市旅游局,帐号:8201049688080910001)。

  三、注意事项

  1、请各旅行社及分社出据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并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户名及帐号等信息,迅速到市旅游局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2、请各旅行社及分社用好资金并按期如数归还到指定帐户。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梅胜刚  2666127

        王文军  13890856651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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