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 :南充旅游局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南充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2016-06-01 10:03:45 南充市旅游局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  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第六条

3、  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4、  《四川省旅游局行政许可委托书》

申请条件

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都应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存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条件。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报材料

1.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
企业章程;
4.
经营场所的证明;
5.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
人员资质证明。与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聘用3名以上导游人员的导游资格证书(或IC卡)复印件;

8.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张规格印制并汇编成册,一式二份,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留一份,南充市旅游局一份建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备齐申报材料,报请设立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2.设立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材料内容逐项核实,符合条件和规定的出具查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整改达标后再出查验报告。现场查验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向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南充市涪江路19号,三楼综合服务窗口,联系人:聂绍铭,电话:2338803)提交申报材料和现场查验报告;综合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正式受理。

4.南充市旅游局按程序审批后,下发批准文件,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省旅游局盖章。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送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发放给申请人。

5.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开设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6.申请人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存款凭证复印件、旅行社责任保险发票等,到南充市旅游局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不收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南充市旅游局: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30

办理科室:行政审批科,联系人:林奕杉  刘欣

咨询服务电话:08172666800    传真:08172666370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法律声明 | 返回首页
南充市旅游局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2009-2012) 复制必究
备案序号:蜀ICP备09042514号-2    南公网安备51130202000238    地址:南充市万年西路2号    邮编:637000    联系电话:0817-2589017    技术支持: 成都中科大旗软件有限公司